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06 18:44:11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注意事项

目前农村承包中出现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机动地纠纷增多。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而一些村组为了以获取额外的利益,擅自扩大机动地的范围,且在发包机动地的过程中,往往操作不规范,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产生的纠纷矛盾较多。

(二)群体诉讼纠纷增多。

(三)村组当被告的纠纷增多。

(四)争抢承包土地纠纷增多。

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法院在审理此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时,尤其是在调解此类案件时必须考虑以下特点,谨慎处理。

(一)纠纷主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涉案人数多,牵扯面大;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牵扯的法律关系主体众多。

(二)纠纷当事人心理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当事人大多是生活在农村,而且相互之间往往比较熟悉。

(三)纠纷当事人知识的特殊性。一方面此类纠纷的案件当事人的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在加上经济实力有限,一旦发生纠纷,很少请的起费用高昂的代理律师;另一方面,此类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情事理和好、风俗习惯的关注远甚于法律,这是由当事人的知识储备决定的。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承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二)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

(三)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四)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干涉。如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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