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必须移交供电,如侵犯业主权利可以采取法律或者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
一、开发商交房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开发商交房具备的条件有:
1、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包括,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聘问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下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等要达到使用条件;
5、小区的道路绿化必须完工、停车场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时需要做上下水打压试验,卫生间做闭水试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二、工程竣工预验收由谁发起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施工单位发起。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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