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当事人能申请先予执行
1、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二、申请先予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
1、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
2、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全文5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