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笔录和拘留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完成笔录的过程不会导致当场拘留。采集和制作笔录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侦查活动。如果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因此,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审核才能实施。
在一般情况下,完成笔录的过程不会导致当场拘留。采集和制作笔录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侦查活动,而拘留则是一种强制措施,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做 完 笔 录 会 拘 留 人 吗 ? 详 解 侦 查 过 程 中 的 拘 留 程 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无法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则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七十二小时。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不立即讯问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查明或者危害社会治安,可以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采取拘留措施。此时,公安机关需要立即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责令其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有权依法享有合法权益。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应当受到必要的饮食、睡眠和医疗照顾。同时,拘留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拘留人,并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综上所述,做完笔录不一定会拘留人。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实施。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依法进行拘留程序,并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一般情况下,完成笔录的过程不会导致当场拘留。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实施。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依法进行拘留程序,并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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