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方面强制消费者支付额外的餐具费用属于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其必要的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并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
根据我国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七章内容,消费者在自身进行消费活动或者享受服务过程中,享有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需求与喜好,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确保人体、财产安全的要求标准。
餐饮业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
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有理由认为,各大连锁餐饮店对外来就餐者在使用一次性餐具时额外收取费用,实际上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同样,依据我国最新的《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饭店、酒家等经营主体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具备良好卫生条件的餐具,而并非需要消费者自行另外付费才能使用到安全、干净、令人放心的卫生餐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变相剥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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