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一、什么是合议制
合议制是指由审判员和陪审员或者由数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判决案件的审判制度,与其相对的概念为独任制,即由一名法官单独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各国审判案件采用的基本审判方式。在我国,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我国审判中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审理都适用合议制,即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外,其他一切案件均适用合议制。合议制能充分地发挥集体智慧,防止司法腐败。
二、刑事案件刑事二审开庭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三、刑事合议庭组成人员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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