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案件如何追加受理
劳动仲裁开始以后,你能不能再加上点要求呢?这得看具体情况了。
1.如果你在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过去之后才想到要加个条件或者换个要求的话,那就只能重新搞个案子,也就是不能再往上加了;
2.要是法院已经开始处理这个劳动纠纷了,然后你又想多加点要求,只要这些要求跟现在正在打的官司有紧密联系,那就可以一起算进去,也就是还可以再加要求。
但如果是完全独立的劳动问题,法院会告诉你去劳动仲裁那边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保全有法律依据吗
协商裁决,作为一种非诉讼性的矛盾解决形式,其本质上与诉讼有着显著区别。
协商裁决是由当事人选择通过提交其产生的争议问题给公正的第三方可信赖的人士进行处理,这同样体现了当事人的诚意及对协商程序的认可。
自愿原则成为协商制度的核心指导原则,也构成了协商制度得以持续存在和不断发展的坚实基础。
因此,关于是否选择采用协商裁决以及由何人负责执行协商裁决等事项,均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当当事人决定将争议提交给协商机构进行处理时,他们实际上是赋予该机构对争议案件的专属管辖权,同时也排除了法院司法管辖权的适用。
在双方当事人因纠纷而寻求协商裁决委员会的帮助时,他们必须具备有效的协商协议。
在协商裁决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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