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5年,全国将新建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面对未来几年后将迎来的分配高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缺陷也逐渐被人所重视。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黄庆提交题为《关于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的提案,建议保障房分配应立法,并建分配和管理机制,审核、批准和信用机制,信息纰漏机制,用户退出机制,让保障房分配在阳光下运行。
考虑到立法需要一定时间,而保障性住房分配又在眼前,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相关法规,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机制、民用性质、享用对象、审核机制、管理原则等,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确立专门的法定机构行驶职权。鉴于我国目前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都由地方具体操作,在国家层面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责任监督检查各地实行,并有权向各地法定分配和管理机构问责。同时,整合民政、房屋管理、人力社保、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完善分配程序,建立保障性住房的用户信用等系统。
秉承公共资源公开性的原则,由专门机构建立向社会定期公布的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审核形同虚设,防止权钱交易,防止骗租或寻租等不法行为。
保障性住房应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极少部分廉价房的产权应有附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出售。如在规定期限内房主要出让,政府法定机构可依法回购。规定期限后,如廉价房进入商品房市场,房主上缴所得收益,应上缴政府补贴部分,政府可将部分资金重新投入到保障房的建设中。公租房、廉租房和廉价房都应明确规定不得转租,并应有相关措施确保实行。保障性住房用户在收入得到改善,可以进入商品房购买时,应退出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法定管理机构,对此项工作必须尽职。
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加大惩罚力度,发现欺骗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使弄虚作假的成本上升,在全社会形成讲诚实守信用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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