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包括学校提供的设施、场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教学活动没有安全措施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包括教职工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学校设施脱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等等。
一、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况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二、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
2.校车肇事导致的学生交通事故。
3.学校从他处购买而出售给学生的食品、药品等存在缺陷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4.学校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5.学校设施脱落、坠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三、学校无过错时学生伤害案件的处理
学校无过错时学生伤害案件的处理,是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免除受害人对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学校只能以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主张免责。
1.有过错方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学生伤害事故是由受害人或第三方过错造成的,以免除或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
2.无过错方的,学校承担公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文7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