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人之户籍地与其经常性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由其经常性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因此,倘若您的同窗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您有权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便其户籍地或经常性居住地位于其他城市,您仍可在该地提起诉讼。
故而,关于同窗拖欠债务的诉讼,实际上是可以在异地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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