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自陷风险首先是指,被害人在危害的结果发生之前已经意识到了存在的风险。以下情形不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1、如果被害人对风险并不知情,并且无从得知的情况下则不构成自身风险;2、被害人对其风险本身明确或者默认许可;3、被害人对于危害的结果在发生之前持否认态度;4、如果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并且通常被人们所忽视也不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
被害人自陷风险意思是什么
明知自己实施或参与他人某种行为存在风险,但仍然自愿实施参与,对于最终出现的结果如何规则,在刑法理论称为被害人自陷风险。被害人自陷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被害人自己是风险的控制和支配者,其他人只是配角,称为自控型风险;另一种是他人控制风险,被害人只是参与者,称之为他控型风险。被害人同意也称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害人承诺,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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