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予行政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02 20:42:43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构成行政赔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行政赔偿要件具体有哪些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国家赔偿申请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赔偿申请程序的规定是: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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