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建筑业企业暂定级资质转正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12:07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

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暂定级资质转正工作,均在企业资质年检过程中进行审核,尚未随时受理企业的转正申请。现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暂定级资质转正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暂定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暂定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申办程序提出转正申请。

二、暂定级建筑业企业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转正,其资质证书将视为失效证书,不得参加投标或承揽工程。

三、企业在申请转正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相关行政许可内容的通知》(建筑[2005]1号)的相关要求,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申请书文本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三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三)企业章程;

(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一年度6月30日后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上一年度的建筑业统计报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及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七)企业拥有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企业拥有的其他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八)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九)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十)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四、暂定级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暂定期间可不参加年检,企业由暂定级核准为正式等级后,当年可不参加年检。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凡2005年1月1日前取得我委颁发暂定级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应于2006年6月1日前办理完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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