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一种意思表示十分严格的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它涉及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代理,只适用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其亲自表示,如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亲自进行登记,还可以避免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婚姻的发生。
一、结婚证可以在外地领取吗
结婚证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不能在外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且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离婚登记有哪些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全文7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