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面积差价的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在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后,应该由卖方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应的金额予以补齐。而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标称面积之间的偏差比率绝对值未超过3%,则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准确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房价款项。
然而,当该偏差比率绝对值超过了3%,倘若买方选择提出退房申请,那么卖家有义务全额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反之,若买方决定继续购买此房产,那么他/她需要与卖家共同按照面积偏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事先约定好的价格来补足差价,或者是由卖家向买方双倍返还多收的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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