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限购令”被判不违约
时间:2023-06-09 10:23:11 1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南平的房产投资客阿财来福州买二手房付了首付款,因余下的部分贷不到款,他向卖主提出解除合同,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阿财觉得冤:遇到限购令,贷不了款,又咋办?原来,阿财买的是第4套房。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双方解除房产买卖合同,都不付违约责任。

原告是福州的一对夫妻,阿金和阿松夫妇。

这对夫妻称,2010年3月25日经福建兰庭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介绍,他们与阿财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将坐落于盖山镇迎飞花园的一单元房卖给阿财,购房款计87.6万元。双方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万元。合同签订后,阿财交了履约保证金8万元,至4月20日,又付了首付款40万元。此后,阿财就不再支付余下购房款。今年6月2日,他单方提出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于是,夫妻俩,将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8万元违约金。

法庭上,阿财辩称,自己不是不想买,是遇到了国家的房产限购令,第4套房贷不了款。他认为,这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他。

仓山区法院认为,这份房产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房产调控政策——限购令,买主阿财以遇国家政策调整致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向房东书面发出解除房产买卖合同通知,房东于收到解除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的效力问题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确认,且庭审中亦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应当认定房产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房东时解除。卖主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与法不符,所以作出以上的判决。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不可抗力 最新知识
针对遭遇“限购令”被判不违约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遭遇“限购令”被判不违约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