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限购令导致无法交易,是否能够解除购房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予以确定。
1、针对“一手房”,可免除买受人责任;
2、针对“二手房”,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免除买受人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可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由买受人赔偿:
一是合同签订的时间在政策发布之前;
二是最后一项导致受到政策制约的过户的时间在系争合同(包括定金合同)签订之前;
三是买受人不存在导致其遭遇政策限制的迟延履行行为;
四是买受人在政策发布后及时告知出卖人(以3日为宜),并要求解除合同(定金合同按照定金罚则处理);
3、但是合同签订在政策出台后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买受人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明知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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