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若房产尚未进行产权分割而再次缔结婚姻关系,则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前,必须先行处理先前离婚案件中未作分割的那部分财产。
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明确房屋的归属权;
其次也可选择通过正式诉讼程序,经由法院裁决后确认房产的所属权益。
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签署相应的协议,并在经过公证程序后,携带着所有相关文件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手续。
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须诉诸于法律,待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判后,依照其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书来进行房地产过户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文3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