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房产售出的方式方法主要由房产所有权归属特征决定。
倘若在夫妻离婚时房产已被明确划分为一方所有,然而却并未完成相应的产权转让手续,那么在二人复婚之后再次面临房产处置问题时,所获得的售房款理应依旧被视作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房产所属一方。
但若在二人复婚之后对上述房产所有权进行了全新的划分和约定,那么便应当依照新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