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一定要做笔录才会进入诉讼阶段,如果案件已经成为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说明案件已经侦查结束。
报案笔录
报案笔录是指公安民警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发生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材料。报案笔录对侦查办案有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提供线索信息;二是作为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可以为定案处理提供根据。因此,了解和掌握报案笔录的制作内容和要求,对做好接报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表明,案件发生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一般是四种人:即被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受害人的亲友;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不同类型报案人的笔录对案件侦查和处理的作用不一样。受害人与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对案件情况了解比较清楚,有的甚至与作案人有过正面的接触,其报案笔录不仅能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开展排查嫌疑对象、收集证据等侦查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线索,而且也属直接证据,对定案处理有重要的作用。而受害人亲友与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这两类报案人,主要特点是对具体案情了解不太清楚,但能够提供最了解案情的人,其报案笔录往往属于传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因此,在接受报案时,要注意问明报案人是否为该案的受害人或发现人。如果报案人不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就要询问清楚谁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并在笔录里反映出来,这样才有利于下一步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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