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形下,还可以再回去。建立劳动关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不会再次录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一般离职手续
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行业的离职,当事人需要向该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如药师离职需要向药监局进行变更注册手续。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一)如果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二)根据当事人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有些只需部门主管批准,有些岗位级别高的需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人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三)当事人需要按公司的《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规定不同),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四)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用人单位会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当事人应该落实办理情况并索要相关书面办理资料。
(五)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当事人的工资。
(六)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当事人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通常离职程序,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可以比这些更复杂或更简单。
二、为什么新入职的员工离职率高
(一)针对新人群体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就离职,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招聘时新员工已经对公司有一种期望,当新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后发现,期望与现实有很大距离。这个时候新员工通常会处于矛盾状态,努力调整自己心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中同时萌生退意,如果公司没有及时洞察新员工的内心世界,经过一个阶段的思想斗争,有些新员工就会在试用期内离职。
(二)工资待遇是新进员工离职的很大一部分原因。
薪酬的主要压力来自于外部。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于新入职基层员工来说,离职成本小,生存需要是主要的,所以对薪酬的刺激非常敏感。如果公司的薪资待遇比不上同等职位的其他企业,员工离职的概率将会很大。
(三)工作比较单一、枯燥、乏味。
由于职业类别原因,有点工作性质比较单一,或者企业在职业发展设置上存在不足,导致员工晋升空间小,发展有限。新员工入职后发现如果干的事情不能学到新的东西,工作就会变得枯燥乏味,只好通过离职来保证自己能获得水平方向上的职业发展。
(四)管理、沟通不畅沟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直接上司和下级员工之间、高层管理者和基层员工之间、平级员工之间。
1、新员工将自己的直接上级视为获得关于职位以及公司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员工们如果不能和自己的直接上司建立相互信任,就很难对企业产生依附感;
2、高层管理者与基层员工的沟通也很重要。高层管理者往往站在战略的角度看待公司的发展问题,提出的方针、政策、计划具有前瞻性,但是基层员工多数看到的是现在怎么样,如果缺乏沟通,将导致基层员工不理解高层的做法,对企业的前景不看好;
3、平级员工之间沟通不畅体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的沟通不够。很多员工存在这样的现象:大家同处一个企业,但是相互之间却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了解。员工在企业的人际圈子常常陷于一个小团体,感受不到公司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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