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关于期间计算有哪些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法律对一些特别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期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坏的。另外,法律规定涉外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指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侵害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二、期间的计算方法
1、计算单位。我国法律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
2、期间的开始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期间的截止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三、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7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