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讨了民间借贷纠纷的特征,其中包括纠纷原因多样,案件数量增加,被告通常拒绝出庭应诉,以及部分借贷行为规避法律。这些特征反映了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复杂性和不规范性,可能会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民间借贷纠纷的特征包括:
1.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
2.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3.被告通常拒绝出庭应诉,在该院受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意出庭应诉,并且存在被告在原告起诉前离家外出的情况;
4.部分借贷行为规避法律。
9 . 被 告 是 否 出 庭 应 诉 的 影 响
被告是否出庭应诉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被告不出庭,审判长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并且被告在庭上所作的陈述和辩解不能作为有力证据。但是,如果被告出庭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论据,审判长应当听取被告的陈述和辩解,并依法对被告的主张进行审理。因此,被告出庭应诉对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作用。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因多样,数量不断增加,被告通常拒绝出庭,原告起诉前离家外出,部分借贷行为规避法律。被告出庭与否对案件结果影响重大。若被告不出庭,审判长可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在庭上陈述和辩解不能作为有力证据。但若被告出庭并提交证据,审判长应听取被告陈述和辩解,对其主张进行审理,以确保审判公正公平。因此,被告出庭应诉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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