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一、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是怎么确定管辖的
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的确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合同诉讼的管辖有哪几方面的内容
合同诉讼的管辖有下列几方面的内容:1.级别管辖。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2.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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