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管理或保护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得报酬,有权请求收益人支付,如果收益人拒不支付,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从中得到补偿。遗嘱执行一般过程:
(1)执行人通知有关利益相关的人员,并出示遗嘱及遗嘱内容;
(2)执行人公布遗产清单及遗产分配方案;
(3)把遗产按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4)将放弃继承或遗赠部分的财产,将其放弃继承遗产份额登记造册,以便转入法定继承。
一、什么是遗赠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与遗嘱继承的不同是:
1.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
3.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二、自然人如何申请指定遗嘱人
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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