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是这样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因胁迫而产生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还有在结婚时,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未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婚姻中缺乏不同的婚姻条件,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而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情况,就是无效的,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消灭,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流逝而被消灭。也就是说,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申请人不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被胁迫撤销婚姻的,只能是被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