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最怕不诚信。
郑州的张庆(化名),签了卖房合同,收了钱,却推说儿子不同意,反悔不卖了。不过,合同里可是白纸黑字写着的:卖方违约,赔偿100万元!
儿子不同意,房子不卖了
程先生看上了位于郑东新区商都路的一套面积为183平方米的房子,一番讨价还价后,程先生同意以180万元的价格向房主张庆买下它。
2008年4月,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款付清前张庆要把一切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而办理产权过户以前程先生要支付150万元,办好后再付30万元。
协议中还明确,程先生先付20万元定金,若他不能支付房款,20万元的定金不予退还;如张庆违约房子不卖给程先生,则要赔偿100万元。
协议签订后,程先生陆续支付了共计150万元的购房款,可是张庆却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程先生多次找张庆协调,却都没有结果,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庆要么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他,要么就赔偿自己100万的违约金。
当初说得好好的,合同签了,钱也收了,张庆为什么突然又反悔了呢?原来,这房子不是她自己的。
法院调查发现,小刘,就是张庆的儿子,是房产的共有人,但是产权登记档案中没有载明他俩各自的份额。小刘说,老妈卖房子根本没通知自己,他对合同是坚决不认可,说啥也不同意把房子卖出去。
卖房者不诚信被判赔偿100万违约金
庭审时,张庆承认,2009年做生意需要用钱,这套房子她已经抵押给银行了。还说要是程先生还想买这套房子的话,可以按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
高新区法院何法官说,先卖了房再抵押给银行,现在又要200万元,说明张庆根本就不打算卖房,只想坐地起价而已。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协议中100万元的约定,实际上就是违约责任,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郑州高新区法院最终判令张庆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张庆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法官说,之所以支持高达100万元的违约金,首先是考虑到现在房价上涨很快,程先生丧失了获得房屋增值利益的机会,希望能一定程度上弥补程先生的损失,其次是对张庆不诚信行为的惩罚。
小贴士
何法官提醒大家,如今一套商品房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有契约意识,对合同条款的拟定、履行一定要抱着认真严肃的态度。有些卖家在交易之前没有考虑清楚、签订合同之后又由于价格等因素犹豫不决,或在履行中磨磨蹭蹭、甚至干脆毁约,此时,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就会发挥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作用。
而作为买方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有没有共有人、是否存在抵押,等等,否则很有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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