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定金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3-05 14:51:46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二者就分别签订,不能在同一条款中约定,以防产生歧义;

2、对定金数额的确定要明确具体,尤其要约定定金的处置办法;

3、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签订了定金和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选。

定金的惩罚功能即收取定金的当事人如果违约将向非违约方按照定金的金额加倍赔偿,如果支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则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非违约方。民法的传统理论,对于合同中的债权实行填平原则,即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但定金罚则却带有惩罚性的功能,所以在法律适用层面有较特殊的要求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措词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定金的性质,该定金也不能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即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

一、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

合同一方发生违约情形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请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以及定金罚则的规定救济自身权利。在违约责任纠纷中,违约金与定金是出现的比较多的救济方式。

对于请求违约金的,应当注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违约责任适用定金罚则的时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域定金同时存在的时候,另一方可以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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