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奖,是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奖惩管理规定及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管理工作而设置的一项奖惩制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全勤奖没有强制性规定,是一种公司内部的奖惩管理制度,各个公司设立的要求及支付标准都不一样,属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是合理的,不违背法律法规就是可以的。一般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
全勤奖&休年假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公司规定全年出勤满261天算满勤,可得奖金6000元。而高高兴兴休完年假的张先生回到单位后,却被告知自己因为差休假的10天没达到满勤天数,因而没有得到满勤奖。对此律师表示,满勤奖应当属于工资,单位不应因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假而减少职工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收入。企业因职工依法享受年假而不发给满勤奖是违法的。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开发区某公司工作,由于工龄已达11年,按规定可以休10天的带薪年假。今年十一长假的时候,张先生向单位提出了休年假的请求并得到了批准。可在上周,张先生得到了一个让他沮丧的消息:人事部的同事告诉我,最近他正在整理公司的出勤情况,因为我之前休了10天的年假,按照公司规定属于缺勤,所以无法享受满勤奖待遇。
张先生随即到人事部向负责人咨询相关情况。然而,让张先生失望的是,负责人再次给出同样的答复。公司规定全年出勤满261天可以算作满勤,并获得奖金6000元,可是我休了10天年假,即便是现在到年底我全部出勤,也不可能上满261天,所以无法享受满勤奖待遇。张先生表示不解,满勤奖是公司的制度,休年假也是公司的制度,做为公司的员工难道就不能同时享受吗?
律师说法:
休年假扣满勤奖违法
天津市多闻律师事务所的张洪波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满勤奖应当属于工资,张先生的单位不应因职工休年假而减少其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收入。张先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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