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遗嘱是指遗嘱当事人对本人所立并经公证的遗嘱全部内容予以撤销,而并非对遗嘱公证书予以否定。有的公证处对当事人撤销公证遗嘱所采用的是撤消xx号遗嘱公证书的方式进行办理,笔者认为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如果遗嘱公证书并未出现以上情况,对该公证书予以撤销实为不妥,笔者建议当以撤销遗嘱声明书方式办理为宜,在声明书当事人应阐明因何原因对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公证处所立遗嘱(引用公证书编号)现予以撤销,当事人对该声明内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在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然后公证处对声明书予以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和撤销公证遗嘱都是当事人的权利在两个不同阶段的体现,当事人并无过错,公证处也无过失。若以撤销遗嘱公证书的方式来撤销公证遗嘱使人误认为当事人或公证处有过错或过失,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一、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办证时应着重审查什么
1、认真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对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智力障碍、间歇性精神病人、脑溢血患者恢复期等当事人尤其要仔细审查其行为能力,对后三种当事人应当提取医院出具的证明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审查当事人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是否完全出于自愿,是否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严防当事人因受他人胁迫诱使不得已而为之。
3、撤销遗嘱公证的理由是否真实恰当。
二、撤销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均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
2、对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及智力障碍等当事人应当录音或录像。
3、对夫妻合立一份遗嘱而一方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应审查是否符合夫妻双方合立遗嘱中所约定的撤销变更条件,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健在,如双方均健在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4、公证处应收回原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存卷。
5、当事人不能签名又无印章时,应提取当事人全部指纹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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