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需要赔偿需要看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是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第二是物业公司是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承担业主被盗的责任。若物业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防范义务,如没有日常巡逻、摄像头长期损坏等等,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了需要承担业主被盗窃的责任,则需要对业主进行赔偿。
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不赔偿,如何维权?
很多小区会出现业主的自行车,电动车被盗的情况,但不是只要丢失物业就有责任,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只有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责任而丢失时,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当业主财物丢失时,应该尽快联系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并及时报警。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在车位使用关系,并没有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坏或被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的。
很多时间物业公司的监控坏了未及时修复,或者园区管理不严格,外来人员随意出入,那么物业公司就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台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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