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字第号委托方:中国XX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负责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P>住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本保险代理合同经协商一致签订。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代理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业务佣金及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
2。乙方仅为甲方代理寿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保险公司代理寿险业务。第二条代理范围(一)经营范围。乙方代理推广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收取代理产品的第一笔临时保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保险产品的续期保费;
4。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具体事项。(二)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范围。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合同终止。代理费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详见附件一)。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相应调整。
2。甲方应以转让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建立独立的代理费账户,并将上月的业务报表报送甲方;甲方核实后,应在2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代理费转入乙方账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对其代理范围内的保险业务进行最终确认,并对符合承保条件的投保人出具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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