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交诉讼状;
2.经法院审核批准立案后,将起诉书副本发送至被告方;
3.被告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到原告方;若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4.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笔录等;
6.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以下内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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