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开展业务,并据此接受代理手续费。因此,保险代理合同签约实质上规定了保险代理的性质是明示代理,而非默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的签约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专业代理或兼业代理人之间;也可发生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个人代理人之间。
成为保险代理人
要成为一个成功的保险代理人,一句话:要做好事先做好人(指人格魅力),要打铁需本身硬(指业务能力)。这是从正面说,我如果从反面说:要远离什么样的保险代理人?那您就反面理解吧。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保险营销员都是本分的、辛劳的,他们像蜜蜂一样从千家万户采集点点花粉,酿就成丰满甘甜的蜜糖,在人们最需要的时候奉献给人们。但任何行业都会有素质低下的人甚至害群之马,保险行业也不例外。如果碰到以下保险代理人时,建议还是躲远一些为好。
一是恶意诋毁他人的。指为了拉拢客源而中伤其他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营销员,用不负责任的语言和行为贬低他人,或者劝说中断正在进行的其他保险业务、退掉已生效的有用保险单,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法骗取客户在自己这里投保,抢别人的生意,丧失职业道德。
二是使用经济诱惑的。有个别保险营销员推销保险,不是靠自己的实在服务和真才实学,而是利用一些客户爱占小便宜的弱点,变换手法主动给客户财物好处,意志不坚定的客户就可能更看重蝇头微利而草率投保,最终自己遭受损失,不道德的代理人也会原形必露。
三是言过其实的。这是一种类似欺诈的行为,表现为故意隐瞒事实地介绍和兜售保险,引诱客户上钩,如:避重就轻地介绍保险条款(如夸大保险的责任范围、回避责任免除内容)、对客户及其家庭肉麻地吹捧和夸赞(让客户先冲昏了头)、把保险吹成万能的神话(实际上,很多保险品种对特定的客户是不适用的)、一味投其所好无原则地附和客户(只要能把保险卖出去就行)、好心为客户隐瞒实情(如为了能签单教唆客户隐瞒年龄、疾病等)、不认真调查客户情况而急于签单(在客户尚未反应过来时把保险卖出去)。以上结果使客户对所买的保险得不到真正了解,为以后索赔难埋下了隐患。
四是软磨硬泡的。有些保险营销员推销保险不分时间、地点、场合;推销方式或口若悬河、或缠粘不放、或威吓诱惑,甚至严重骚扰了客户的正常生活。
五是专业水平太差的。如果保险营销员连保险的基本常识和主要条款都讲不清楚,这样的营销员是不称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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