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合同是指律师在和当事人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打赢官司之后,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这类的合同里,明确的规定了双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毕竟律师也不可能100%的赢得官司,如果没有赢得官司,律师可能是没有任何费用的。虽然这类合同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律师可以和当事人约定收费方式或者是按照合同的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所以很多律师都愿意签订风险合同,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尽可能帮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于律师签订的风险合同,律师最多只能收取所签订合同的目标额的30%。
一、哪些案件不适合签订风险合同
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中,规定了律师不能签订的风险合同有,禁止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或者是群体性诉讼案件。在第12条也说明了律师所签订的风险合同只能是关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但是民事案件也分很多类型,有下列情况的,律师也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1、不能签订婚姻和遗产继承的案件;
2、不能和生活贫困或者是低保户签订风险合同;
3、当事人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
4、工伤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案件中,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5、农名工或者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传统代理和风险代理的区别
1、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度非常的高,要求也比较严格,因为请的律师直接关乎案件的金额。
2、律师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可以和当事人协商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劳动报酬较高,律师在帮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时候,也是在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3、在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候,当事人一般也会和律师约定,如果没有打赢官司,那么当事人不会支付任何代理费,那么就相当于律师白干了。
4、风险合同对律师的能力要求较高,因为风险代理的案件,一般都是很难打或者是很棘手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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