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一封英文电子邮件,居然惹来一场名誉权官司。几天前,原告崔女士诉至北京宣武法院,要求发信人被告陈先生赔偿20万元。
崔女士现年28岁。她在起诉状中说,她为一家智利建筑公司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为了跟她抢客户,陈先生于4月17日向该公司发英文电子邮件,称在3月份,她为该公司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从一家玻璃厂拿到了私人佣金11852元。由于陈先生这种毫无事实根据的举报,致使该公司不再与她合作,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崔女士认为,陈先生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名誉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崔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据了解,陈先生现年26岁,其尚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答辩,只是声称曾与崔女士交过朋友。
6月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将在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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