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抢客户一封电子邮件惹来名誉权官司
时间:2023-06-07 22:20:51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一封英文电子邮件,居然惹来一场名誉权官司。几天前,原告崔女士诉至北京宣武法院,要求发信人被告陈先生赔偿20万元。

崔女士现年28岁。她在起诉状中说,她为一家智利建筑公司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为了跟她抢客户,陈先生于4月17日向该公司发英文电子邮件,称在3月份,她为该公司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从一家玻璃厂拿到了私人佣金11852元。由于陈先生这种毫无事实根据的举报,致使该公司不再与她合作,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崔女士认为,陈先生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名誉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崔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据了解,陈先生现年26岁,其尚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答辩,只是声称曾与崔女士交过朋友。

6月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将在公开审理此案。

全文3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新时间:2024-02-01 11:45:07
查看名誉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名誉权 最新知识
针对采购代理抢客户一封电子邮件惹来名誉权官司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采购代理抢客户一封电子邮件惹来名誉权官司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