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博客惹名誉权官司
时间:2023-06-01 08:03:30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辞员工博客上评论前公司上司被指侵权成被告

员工博客惹名誉权官司日常生活写进文章评论前公司上司

李*蒙(化名)将自己的经历编成小说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8月29日,李*蒙原所在公司**暖倍儿科技有限公司和两名在文中被提到的经理告上西城法院,以李*蒙博客的文章侵犯名誉权为由,向他索赔7万元。

李*蒙曾在该公司办公室工作,后被调到库房,在公司裁员时被辞退。这段经历被他写入小说,贴到博客上。文中称公司总经理“松是一个干不了大事的人,因为他总爱计较一些小事儿。他不适合做领导……”称公司物流经理“**貌奇丑……他的米老鼠面相给人一种非常不好的感觉”。文中还称潘*迹是因为前物流经理与松发生口角,潘借题发挥,由此得到重任。

对于李*蒙在博客中的这些文章,**儿公司和两名经理称,该文捏造事实,凭主观想象对公司和两名经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公司管理混乱、违法经营、经营不景气的假相,损害了公司和两名经理的名誉权。

李*蒙承认自己在博客中发表了该言论。他告诉记者,离职前他就喜欢把生活中的事写下来,这些文字都是长年积累下来的,并非被辞退后的报复行为。但他也承认,原稿中写的是实名,但在上传博客时遗漏了几处名字没有改过来。“我也不知道算不算侵权,看判决吧。”李*蒙说。

专家说法

在博客发表文章须注意三点

网民常将对事件的看法,在单位的经历写入博客。博客在受到了赞誉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纠纷。从南大副教授陈*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站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到博客写手沈阳状告网民张某的中国第一起“博客告博客”案;再到**儿公司状告前员工一案,博客侵权纠纷不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表示,博客侵权与张贴标语、在媒体发表不负责言论等其他形式侵权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借助方式手段不同。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要注意三方面:写的内容必须是事实;不能牵涉对方隐私;不能采用贬低、侮辱性语言描述。否则,受害人可以追究作者责任,严重侵权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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