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哪些情况下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情况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继承、委托与赠与;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和文书的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提供公证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公证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副本、影印本。因此,在以上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以保证相关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以保证相关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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