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传票会写拘留多久吗
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不会直接写明拘留的时间,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拘留时间为15天左右,最长不超过37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二、拘留属于刑事处罚吗
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有点相似,都是属于羁押的一种,所以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有权决定距离。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告不接受传票能否开庭
被告不接受传票,法院是可以开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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