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发布征地通知,县或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村庄内发布征地通知,告知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用途。通知后,抢种作物或抢建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县或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就征地通知的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处理和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当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申请听证,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报批必备材料归档上报。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被征收土地的四个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和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写一式三份调查表,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在使用权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署的材料作为报批必备材料归档上报。步骤四:制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制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或者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公告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征地所有人、地点、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地方案》,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安全生产听证会程序有哪些
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广义上的听证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听证三种形式。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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