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鉴定材料的质证从什么方面
(一)鉴定人必须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必须具有承揽特定鉴定业务的相应资质。一份鉴定书上载明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任一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结论即为非法,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一般情况下,鉴定书附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证明鉴定资质的凭证。如果不附有鉴定资质证书,代理律师应该要求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出具。审查鉴定证书至少需注意以下三点:
1、核对鉴定证书中的姓名或名称与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完全一致。
2、审查鉴定证书的有效日期,看鉴定结论是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出具。
3、审查资质证书的颁发单位,进一步查证颁发单位是否有权力颁发该鉴定资质证书。
二、鉴定委托程序是否合法
(一)鉴定的委托分为法院委托、仲裁机构委托和当事人委托。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鉴定,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准许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鉴定委托人与鉴定机构建立鉴定委托关系。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特定事项进行鉴定。
三、委托鉴定事项与鉴定结论一致
(一)鉴定人仅应根据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并就委托鉴定事项出具鉴定书。并非针对鉴定委托事项的而做出的鉴定结论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超出鉴定委托范围的鉴定结论,其超出鉴定委托范围的部分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或者民事纠纷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司法鉴定材料质证这方面的问题的话,之前就应该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如果自身认为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提出,有经济能力的话聘请律师进行处理也是非常好的选择。
全文6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