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刚过,一位在广州番禺做保姆的刘女士就致电羊城晚报,询问自己能否拿三倍工资的国庆加班费。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保姆与雇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三倍工资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刘女士告诉记者,今年中秋、国庆双节都放了假,雇主一家没有外出,家里时常有客人到访。刘女士有个同乡在番禺一间工厂打工,这个同乡告诉刘女士,说自己在国庆期间加班有三倍的工资,还说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刘女士听后,很想知道自己该不该拿节假日的加班费。
记者发现,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不少网民的关注,十一期间,不少论坛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议。有的雇主就觉得保姆是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种,压根就谈不上节假日加班的问题;有的雇主却认为,如果保姆向自己要求的话,可以考虑给她发加班费,就当给个过节红包。记者也询问了广州的几家家政公司,他们都表示从来没有过给节日加班费的做法。
记者采访了广州卓信律师事务所的谭律师,他告诉记者,保姆和雇主有两种关系,一种是雇佣关系,即保姆是以个体的身份来进行家政服务的;还有一种是劳务关系,就是保姆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以外派的形式到雇主家进行家政服务。无论是哪种关系,劳动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里明确规定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从这个角度来讲,家庭保姆要求增加工资或者是节假日也要休假等,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则表示,如果保姆是在家政公司上班,并与该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若公司安排保姆在节假日仍上班,则应向其支付相应的节假日加班费,即法定假日(10月1日、2日、3日)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休息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律师同时指出,保姆在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在合同条款里注明不定时工作制这样的话,保姆向家政公司索取加班费就会有难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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