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别的依据如下: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区别
1、概念不同:重大危险源是国际概念,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分为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生产单元按照切断阀来判断、储存单元是根据防火堤来判断分类。重要危险源是是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后达到一定的数值后构成的,不是一个正规概念。2、分级不同:重大危险源是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的。3、分类不同:重大危险源分为七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燃、易爆物品库;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企业危险(构)筑物;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压力容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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