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但若需要支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判决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回事,不能用探视权来制约对方。
如果协议离婚,那么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約定不支付抚养费。然而,如果您需要支付抚养费,您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要求对方支付。如果是判决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回事,不能用探视权来制约对方,毕竟探视权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是对方的权利也是对方的义务。
能 否 用 探 视 权 来 制 约 对 方 支 付 抚 养 费 ?
探视权是指在离婚案件中,非抚养权人(通常是前配偶)有权向抚养权人(通常是后配偶)要求探视权,以便于对子女进行探视和照顾。然而,探视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制约对方支付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探视权通常作为抚养费支付的补充。如果抚养权人拒绝或无法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的金额支付抚养费,探视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增加抚养费。但是,探视权人不能单独使用探视权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完全依赖探视权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因此,探视权在离婚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不能完全替代抚养费的作用。在判决子女抚养费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探视权人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子女需求以及婚姻状况等,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但若需要支付,可依法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回事,不能用探视权来制约对方。探视权作为抚养费支付的补充,不能单独使用探视权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完全依赖探视权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费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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