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1、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政策;
2、办理低保时有所倾斜;
3、残疾学生考取职高中或大学,残疾人子女就学困难时可获一定救助;
4、残疾人个体经营可适当减免一定税、费;
5、在就业培训时,可免费获得培训机会或培训补助;
6、残疾人游览景区可减免门票等等。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安置残疾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即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持证人像上未加盖批准残联钢印或批准残联栏未加盖公章的,残疾人证无效。私自涂改的,残疾人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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