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减免范围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申请减免税的资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纳税人申请减免的书面报告,列明减免税税种、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分税种书写申请)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涉及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尚未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和土地,则须提供工程造价合同(或工程结算书)及相应“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原始凭证,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中面积如与计税面积不一致,应有相关证明资料。
3、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资料。
4、纳税人必须提供申请减免税年度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受理确认章)、财务报表(上年度12月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介鉴证报告(如有税务稽查报告,则提供税务稽查报告);上年度12月份的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已缴交社保、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6、纳税人须详细完整范围填写《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分税种填写一式一份,不得复印)
7、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一份
8、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办理减免时间,应于每年5月或者是11月,提交材料申请,减免上一年度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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