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培训学校可以换法人吗
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四条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法人分为哪几类人
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三、独立法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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