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
1、刑罚的变更不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标准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2、考验期限的计算不同。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什么是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区别如下:1、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2、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3年。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是确定关押条件(至罪犯死亡为止)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这样的刑罚。但是,终身监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假释的终身监禁,一种是终身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后者属于绝对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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