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逮捕令下来一般需要2个月才开庭。逮捕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在公安当天取保的案件严重吗
如果公安当天取保的,一般说明案件不严重,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犯罪嫌疑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所以取保候审不是由案情严不严重决定的,不过我国现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案情一般不严重。
二、怎么解除羁押措施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在公安当天取保的案件严重吗?
如果公安当天取保的,一般说明案件不严重,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犯罪嫌疑人: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所以取保候审不是由案情严不严重决定的,不过我国现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案情一般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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