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旅游兼开会遇车祸身亡是否算工伤
时间:2023-06-05 08:32:10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因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和会议,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其家属申请工伤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保局)驳回后,一纸诉状将该市人保局告上法庭,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家属胜诉。市人保局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6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

事件:员工遇车祸身亡

黄晟和姚圩均是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外企服务部员工,并分别被派遣到尚亚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亚公司)和尚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以下简称尚立公司,尚亚与尚立两公司为同一法人)工作。2009年4月17日,公司组织员工到罗浮山旅游,并召开工作总结会。但4月18日16时许,在博罗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黄晟和姚圩不幸死亡。黄晟和姚圩的家人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在当年向市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不属工伤

深圳市人保局于2009年8月24日分别作出有关《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认定两员工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家属又提出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市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家属遂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深圳市人保局告上公堂。

一审:判市人保局败诉

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姚圩和黄晟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应属于因工外出受伤的情形。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得当,福田区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市人保局撤销于2009年8月24日作出的有关《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市人保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黄晟和姚圩的死亡重新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对一审判决,市人保局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6月1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

二审:双方仍各执一词

二审中,当事双方仍旧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市人保局方面认为,该旅游活动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以员工自愿参加且可以带家眷参加为基础展开的活动,不属于工作相关的活动。

黄晟、姚圩家属委托的律师则表示,此案中,该单位组织的公务活动虽以旅游的形式组团,但整个活动过程含有工作性质,应属于因工外出。现在很多单位都组织各种类型的公务活动,往往是工作与旅游相结合。该律师同时表示,正因为发生了车祸,导致了相关工作会议被迫取消。

全文8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新时间:2024-01-16 17:00:05
查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公司员工旅游兼开会遇车祸身亡是否算工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司员工旅游兼开会遇车祸身亡是否算工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